下月起睢宁将实行阶梯水价!详细方案公布,以后你家水费得这么算!
近日,县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县区域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及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从下个月起将调整县区域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及县城区居民生活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每户年用水量4口人计,划分为三档,价格逐档递增。5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由睢宁县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用户)的城区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格,经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再相应组织实施。
居民用水量划分三级,家庭户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用户阶梯水量基数如下:
户年用水量不超过200(含)立方米。
户年用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上至276立方米(含)以下。
户年用水量在276立方米以上。
提醒:人口多可申请增量
5人(含5人)以上家庭经县自来水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月增加4立方米(每人每年增加48立方米),二、三阶梯水量相应提高。
第一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2.70元;第二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3.51元;第三阶梯水价:到户价每立方米5.92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一户一表”改造后,按居民阶梯水价执行。
对尚未完成改造或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其到户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每立方米2.80元。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上述阶梯水价规定,其到户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具体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
居民用水阶梯总水费=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一阶梯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价格
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满12个月),水量重新计算。
农村使用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地表水用户基本水价实行同网同价;农村地下水生活用水价格及其他用户到户价格仍按睢价管[2016]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见下表】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睢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4立方米,全年48立方米,在一年内可滚动使用。
用水多的势必要涨价了,
赶紧对照价格表算算你家的水费涨了多少!
考虑到节约用水的理念,到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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